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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时间: 2017-06-20

沪房管修〔2012〕67号

关于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为适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积极回应市民群众提出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改善居住条件的诉求,依据《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计划立项工作

(一)申请计划所需资料

申请人在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增设电梯项目实施计划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增设电梯申请报告(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为申请人;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为申请人)。

2、增设电梯征询所有相关业主或公房承租人的意见结果(包括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征询情况及涉及影响相关权利人的征询情况)。

3、经公示通过业主等征询的增设电梯改造初步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改造方案包括:拟改造小区或房屋的基本情况;拟改造小区或房屋初步设计方案及图纸;拟改造小区或房屋设计依据的法规、技术标准;拟改造小区或房屋供电等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是否能满足改造的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方案包括:改造资金、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资金等筹措方案)。

(二)计划立项程序

相关区县房管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包括对业主等征询意见结果进行七天公示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

1、编制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下发申请人;

2、申请人依据实施计划向相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建设等审批手续;

3、申请人完成相关审批后,向区县房管局提交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区县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

4、市房管局经审核列入全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年度项目计划。

二、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各区县房管局要高度重视市民的关切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市民这方面的需求,认真办理群众的信访诉求和政策咨询,选择业主呼声较高、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区或房屋,研究探索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

各区县房管局要指导相关业主委员会开展增设电梯意愿征询、项目申报等工作,在下达增设电梯实施计划后,要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请区县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的有关审批备案工作;请街道(乡镇)、居委会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